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 不断提升外汇金融服务质效
随着个人外汇金融的推进,不同类型的外汇业务需求日益增大,外汇局对个人外汇业务的规章制度把控甚严,不定期通过数据库进行大规模监测筛查,对违规操作的个人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外汇业务的办理事项及额度。对此,为保障业务的合规性,中山建行根据银行展业原则和内控管理要求,将个人外汇业务的合规操作要点提示如下:
一、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但个人到境外买房、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或购买人寿保险、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产品购付汇的,这些行为属于资本项目,属于尚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外汇局暂未放开申办。
二、个人外币现钞提取,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如客户持有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可优先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售汇。
三、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依据有关规定,应如实填写《购汇申请书》,同时注意“六不得”: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6,不得参与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注意账户内,外币资金在境内划转的关系人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近亲属账户之间。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且应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
五、境内个人办理不占便利化额度的结汇与购汇业务中,某些类型的业务办理所提供的材料,除本人有效身份证外,外汇局都有标志性的要求。如:
赡家款:近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境外邮购: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
境外咨询:书面申请、合同、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外汇保险:保险合同(非投资类保险),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通知书。
六、个人国际速汇的银星速汇和西联速汇如需办理的,须在中山建行开有账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解付码及汇款信息进行资金解付。
综上,个人客户注意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务必遵循上述规定。中山建行将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个人外汇业务需求。过程中,如需客户提供相关的交易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的,请给予理解和配合,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联系网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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