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公开信息卖给境外也属间谍行为 国安部曝光多起“投敌换钱”案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陆续破获多起涉案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某企业聘用人员钟某案
钟某,原系我某涉密单位下属企业聘用人员,后离职自主创业。因创办公司出现商业纠纷,钟某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缓解经济压力,钟某登录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官网投靠,谎称自己是涉密单位领导,希望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合作。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随即与钟某建立联系,了解其个人信息,并要求钟某提供涉密单位情况。钟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其原先参与的某涉密项目情况。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获取了钟某违法活动证据,在其准备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接头前依法将其抓获,及时消除隐患。
某涉密单位人员戚某案
戚某,原系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戚某利用参与单位涉密项目之机,通过拷贝、拍摄等方式私自留存了大量涉密资料。此后,戚某因个人理财失误造成巨额亏损,萌生出卖情报换取金钱的想法。戚某登录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官网投靠,甚至将单位涉密资料原件带回家中拍摄传递。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及时发现戚某违法行为。经鉴定,戚某所持资料中包含多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最终,戚某因犯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无业人员宋某案
无业人员宋某,因一直未找到理想工作,导致经济困难,萌生出投敌换钱的想法。为提升“自身价值”,宋某在实施投靠前,专门通过网络搜索下载了某科研单位公开信息,并将其分类整理,准备在投靠成功后使用。随后,宋某登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官网投靠,谎称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术资料,希望与其合作。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并及时制止了宋某主动投靠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行为。宋某准备的资料虽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其主动投靠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
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任何公民和组织切勿以身试法,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可疑线索,可通过以下受理渠道举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