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行: 简化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流程,提高效率
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是建设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建设银行深知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必须做好的使命。
在国家战略的引导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建设银行不仅巩固了传统优势,还提出了普惠金融战略,通过市场调整和战略拓展,形成了战略纵深。
同时,结合住房租赁战略和金融科技战略,建设银行致力于构建一个全面、立体的服务网络,以服务社会民生,展现大国银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捷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全面整合了相关制度规定。其中对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就有关内容,中山建行结合企业日常业务需求,提示如下:
一、自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以来,名录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发布。对于不在名录内的企业,外汇局规定银行不允许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除非是年度货物贸易收付外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为此,对于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务必先进入名录后才可申请开立外汇对公账户。
二、进入名录的流程。第一步,海关注册,领取海关注册号;第二步,商务局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第三步,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企业进入名录后,就可申请对公外汇银行账户。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需区分境内或境外机构。
境内的,通过外汇局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客户主体信息表(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相关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并截屏打印);
境外的,提供《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对于不同的账户性质和客户类型,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个性材料。例如:外币现钞账户需要“外汇局核准件”、资本项目账户需要“业务登记凭证”与“控制信息表”(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ASONE 银行端中打印)、外债账户需要“外债签约情况表”等,具体资料可详询附近建行网点。
三、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 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进行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同步提供最新资料到建行更新银行账户信息。
四、名录内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外汇局从名录中注销,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连续两年未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4,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注销名单,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中山建行收到信息后,将对异常名录的企业账号进行“封存”或其它控制状态,此时账号将无法正常使用。
五、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进行辅导期标识,辅导期为企业发生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外汇局对货物贸易收支异常的辅导期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和核查,并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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