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在胖东来霸占整车果汁收费转让,侵权吗?律师解读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12月12日
#大妈在胖东来霸占整车果汁收费转让#
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
引发关注
事情发生在前一天
12月11日
河南许昌胖东来北海店卖场内
一大妈推着装满胖东来
自有品牌果汁的购物车
在卖场内直接收费转让给其他顾客
画面显示
顾客给大妈转账10元后抱走一箱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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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据胖东来官方客服介绍
胖东来的自有品牌果汁限购
每人两箱
多拿是没有办法结账的
12月12日客服表示
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发现
这位顾客的行为
“这是很恶劣的,这种情况
但出现这种情况没办法处罚
只能以劝导为主”
此事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纷纷认为
这就是空手套白狼
是变相的黄牛、是不当得利行为
建议直接报警
还有网友认为
没结账商品就是商场的
可以直接拿走或抢走
并建议胖东来实行黑名单制
事实上
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孤例
在评论区
有网友分享了她们的经历
那么
大妈在胖东来超市霸占整车果汁
现场收费转让侵权吗?
侵犯了哪些权益?
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还没结账就转让
如果顾客从大妈的购物车直接将果汁抢走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大妈霸占超市商品的此类行为
超市方面应如何维护自身
及消费者权益?
推行黑名单制可行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宝有律师的专业解读!
1、大妈在胖东来超市霸占整车果汁现场收费转让侵权吗?侵犯了哪些权益?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杨宝有:超市拥有商品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根据事件描述,如超市在显著位置或以各种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限购,而大妈在超市内超出限购额占有整车果汁并向其他顾客收费转让,该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胖东来超市对商品的所有权,大妈未经许可霸占转让,妨碍了超市对商品行使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正常购物顾客的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购物环境。如果追究起来,大妈可能面临如下责任:
民事责任:大妈需返还未转让的果汁,若果汁无法返还或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其转让行为如果导致超市利润受损,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此外,还可能要承担超市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大妈的行为扰乱超市正常经营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该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但如果霸占转让的商品价值数额巨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等其他犯罪。若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两年内达三次以上,即使每次金额较小,也可能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还没结账就转让,如果顾客从大妈的购物车直接将果汁抢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杨宝有:由于限购,故大妈多拿的部分超市不认可,不能达成法律上的要约和承诺。还没结账,果汁所有权仍然属于超市,大妈的占有行为应理解为代为保管。顾客抢夺果汁的主观目的也并非非法占有,拿到之后,还要去前台结账。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顾客从大妈的购物车里直接将果汁抢走,除非拿的时候两个人拉扯,顾客把大妈弄伤了,或者将大妈的其他财物弄坏了,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当然,以抢夺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在不符合自力救济的情形下,仍然不具有合法性。不建议顾客直接从大妈处抢拿果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发现类似情况建议顾客直接协调胖东来管理人员处理,或可以让胖东来再上货。3、对于大妈霸占超市商品的此类行为,超市方面应如何维护自身及消费者权益?推行黑名单制可行吗?
杨宝有:超市在面对类似行为时,可以由超市管理人员通过劝导来解决;对不听劝导或情节恶劣的,可以报警处理或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超市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
此外,超市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如黑名单制,但需确保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实务经验,黑名单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但需注意其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免引发其他法律纠纷。
作者|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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