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企业违规汇外汇入境获利600元罚1800万,外汇局回应!
青岛一企业违规汇外汇入境获利600元罚1800万,外汇局回应!
一张天价罚款单,引发公众争议。
6月26日,一张处罚文件在网上流传。
一份处罚日期为6月24日的图片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下称“青岛兴信昌”)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违法所得仅区区数百元,为何被处1863万元之天价罚款?这笔罚款数额又是如何核算出的呢?
根据处罚依据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显示: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若据此倒推核算,该企业至少违反规定将等值6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外汇资金汇入境内。
资料显示,青岛兴信昌成立于2021年6月,为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根据该公司的背景推断,有没有可能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资金需要,投资方将等值6000万元以上的外汇汇入到公司账户,并非为了牟利。
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或许因为在操作技术上的失当,最终付出了天价罚款的代价。
6月27日,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就此问题咨询了青岛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正如外汇管理条例四十一条所写,处罚金额是根据违法金额做出的,而不是根据违法所得金额做出的。”
那么,兴信昌公司的违法金额是多少?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信息不在对外披露内容之内,不方便透露。
我相信青岛外汇管理局做出此处罚决定,一定是本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来进行的。但青岛外汇管理局在做出这项处罚决定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违法的初衷,和情节是否严重的问题?
这样的处理结果,会不会给受罚企业带来“洪水滔天”?会不会因此而给本就脆弱的外资投资环境再次带来沉重一击?
鼓励外资,优化投资环境并非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让外资和国内企业一样能在发展中为国家和群众带来经济红利。
我没有丝毫怀疑青岛外汇管理局做出如此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但这样的处罚结果,会不会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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