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多采用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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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3,767,765.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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